1997年10月17日晚9点,李金生等人来到朝阳区定福庄西街定翔理发店,店老板闫某为他洗头,不一会儿,李金生破口大骂道,你把水溅到我衣服上了,你得赔钱!闫某不干,李金生就言语威胁。见此情景,殷某上前劝阻,李金生和同伙蛮横地将殷某揍了一顿,并从闫某那里抢走100元人民币。
当年12月12日晚6点,李金生和石忠刚、贾群岭经预谋后,再次来到定翔理发店,抢走闫某80元、殷某100元。
晚9点左右,李金生又伙同石忠刚、贾群岭、石百强、杨颖波、赵有军来到定福庄西街“试试看”熟食店,对店主孙某说,我吃了你们这儿的熟食肚子疼,你得赔我钱。孙某赶紧向邻近的修表店老板孟某求救。李金生、石忠刚见此,对孟某大打出手,还将店内熟食扔到地上,从钱箱内抢得280元人民币。之后,李金生又到修表店抢走210元人民币。
总共抢得700余元的这6个人,事后被告发归案了。李金生共得370元人民币,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罚金8000元。其余5人也分别被判处7至4年有期徒刑,罚金5000至2000元不等。